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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我公司于2012年10月19日通过了国防科工局2011年发布的“科工安密【2011】356号文”《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所要求的“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现场审查,并且已报国防科工局列入《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备案名录》,取得了从事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的资质。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中,所涉及的内容涉及了国家秘密,请不具备相关资质单位的做咨询服务,必定会造成泄露国家秘密。而我们的服务人员,均是参加过国防科工局培训,取得上岗证书的涉密人员,无政策或泄密风险。
从专业的程度来说,我们不打分服务人员均来自企业保密第一线的工作者,在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我公司在服务过程中,不断的积累,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咨询服务体系,达到多快好省的目的。
且秉承“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理念,将我们所掌握的知识毫无保留的传授给我们的客户,使之具备“造血功能”,在项目结束后,我们退出后,具备独立运行的能力,使保密工作能够延续下去。
一、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定义
是指军方为确定申请承担装备承制任务的单位是否持续满足要求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客观的检查、资格评价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二、管理机构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原则上按照现行驻厂军事代表管理体制,由驻厂军事代表 机构负责受理。没有派驻军事代表的,由主要采购单位受理。经各军兵种军代局同意后报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批准,由各军兵种军代局组织实施。
三、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3、具有履行装备采购合同所必需的条件和能力。
四、服务内容:
1、为甲方有关人员提供GJB5713-2006《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等标准、条例、法规的培训;
2、按照《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实施细则》的要求,分别对甲方“法人资格”等七个方面进行指导;
3、指导、协助甲方编制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有关的管理制度;
4、指导、协助甲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填报;
5、对甲方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给予指导、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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